

江蘇一位女士參加婚宴時意外滑倒,不幸導致左手骨折,對此她表示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將灑在地上的湯水擦干凈,也沒放置提示牌,酒店該為此負責。
今年國慶假期期間,江蘇余女士來到桂林參加親戚的婚宴,席間意外滑倒,不幸導致左手骨折住進了醫院。在協商相關賠償問題時,余女士在與酒店間卻一直協商不下。
10月5日,當天婚宴結束大家準備離開時,余女士腳下一滑往后摔倒,手在往后撐地時產生劇痛,去到醫院檢查后,醫生診斷余女士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在隨后的賠償協商中,兩者發生了分歧。
余女士表示,當時湯水灑到了地下,但是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把它擦干凈,上面也沒有提示牌提示小心地滑,酒店應該為此負責。
對于賠償方面,余女士提出了6萬元的賠償要求。
她認為,她的手里已經打上了鋼板,要一年后進行第二次手術拆除,才能全部恢復,并且醫生表示,受傷的手腕再想恢復到以前那樣活動自如是不可能了。
所以,這段時間的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也應由酒店承擔。
酒店方表示,目前酒店方面支付了全部的治療費用,酒店法律顧問表示對于余女士提出的(額外)6萬元賠償不在合理的范圍內。
額外賠償是否合理?
廣西新聞記者咨詢了相關律師,管理方在管理上有過錯的話,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傷者可以按需索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費。如果事件導致傷者構成十級傷殘的,可以有精神損害賠償金。
最后記者了解到,雙方經過協商,已經達成了和解。余女士最終接受了酒店方兩萬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