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訂了9.9萬元的婚宴,初衷是為了給新娘一個完美的婚禮,酒店卻突然為了一樁大生意,強制更換了場地。
近日,憤怒的新郎王先生來到武進消協高新區分會投訴。
王先生說,幾個月前,他預訂了轄區內一家星級酒店里總價9.9萬元的婚宴,確定了宴廳,支付了1.98萬元定金并簽訂了婚宴合同。哪知,臨近婚期,酒店竟單方面通知他需要更換婚宴場所。
王先生覺得酒店更換的宴廳不符合自己的要求,跟酒店多次交涉,要求在原定宴廳舉辦婚宴,遭到酒店拒絕后,遂向消協尋求幫助。
考慮到王先生婚期臨近,心情急迫,消協人員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據了解,酒店方因臨時接到一單近百桌的大訂單,只有王先生之前預定的宴廳可以擺得下,剛好又與王先生的婚期是同一天,所以,酒店方希望王先生可以換至其他宴廳,并贈送他2000元代金券作為補償。王先生稱,自己想要為妻子打造一個完美的婚禮,當時就是看中該宴廳比較大,才定在該酒店舉辦婚宴的,堅決要求在原定宴廳承辦婚宴。
消協人員了解情況后當場指出,酒店方要求王先生更換婚宴場地,必須征得其同意,經營者應該誠信經營,遵守合同約定,如果不講誠信,不履行合同義務,就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相關規定,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雙倍返還定金等違約責任。酒店方如堅持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王先生定金合計約3.96萬元。
在消協人員的教育引導下,酒店方也意識到違約的后果,最終為王先生聯系了另一家相同檔次、宴廳大小也符合王先生要求的酒店,王先生對此表示認可。
按照消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此外,《合同法》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這起糾紛中,酒店方最終采取補救措施作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