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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關系到家家戶戶的利益。隨著婚姻觀念、家庭關系的變化,婚姻家庭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橐黾彝ゾ幉莅敢袁F行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規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規定。
“現行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這一規定在實踐中很難操作,且在對方知情的情況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會影響當事人的結婚意愿。為尊重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巡視員楊明侖介紹。
“為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保障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遏制利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行為,草案規定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楊明侖說。
據介紹,實踐中,由于離婚登記手續過于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對于社會高度關注的夫妻債務問題,現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規定?!八痉ń忉寗偝雠_實施不久,尚需要進一步觀察實踐效果,再研究如何在婚姻家庭編草案作出相關規定。草案目前對現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未作實質性修改?!睏蠲鱽鼋榻B。
除此之外,草案還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并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而新增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具體而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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