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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慶公司按約定提供婚禮服務后,新人卻拖欠尾款并拒絕支付,法院調解多次令其限期履行支付義務,最終手機轉賬尾款及利息共計35400元。
近日,利州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了一起拒付款案件。
2021年1月,李某某委托廣元某婚禮服務有限公司為其子結婚提供婚禮服務,約定服務費38000元。李某某先行支付定金5000元,約定婚禮服務完畢后支付尾款33000元。
事后,李某某要求增加地毯及氣球,產生服務費500元。該公司按約定提供婚禮服務后,李某某卻拖欠尾款33500元并拒絕支付,該公司無奈將李某某訴至法院。
2021年11月8日,在利州區人民法院主持下,李某某與該婚禮服務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定于1個月內付清服務費33500元。但期限屆滿后,李某某仍舊未支付。
3月16日,利州區人民法院根據該公司申請,對該案立案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對李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支付義務,李某某不予理睬。
4月29日,執行法官通過電話傳喚李某某到法院處理案件,其以在上海工作、債權尚未收回為由敷衍拖延。執行法官在電話通話中對李某某失信行為予以嚴厲批評,告誡其如拒不履行,將依法對其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其個人征信和出行將受到影響。
之后,李某某懾于法律威嚴,表示由于3月份上海疫情形勢嚴峻,其所居小區實施閉環管理,不便回廣元處理案件,但愿意配合執行。為快速結案,執行法官當即與申請人聯系,促成雙方通過手機轉賬直接履行。
5月15日上午,李某某通過手機云支付功能將服務費尾款及利息共計35400元支付給該家婚慶公司。
[ 原創聲明:本文為結婚產業觀察轉載;來源: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責編:風曉標;轉載請注明作者姓名和來源。文章內容系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結婚產業觀察對觀點贊同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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