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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新婚姻法正在搞事情……
“新婚姻法”搞事情?
作為小老百姓,我們都知道,家庭內部財產的分配并不是“我的地盤我做主”,還要看婚姻法怎么說。在2011年之前,婚房在夫妻離婚時,一般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2011年的那個夏天,最高人民法院給出了《婚姻法解釋(三)》,俗稱“新婚姻法”,一時引得無數爭議。
首先,婚前購買的不動產,例如婚房,離婚時歸房產證上登記的買方所有。這條甚至適用于登記的買方婚前僅僅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第10條)。
第二,當父母協助子女婚內買房且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時,離婚時房產是該子女的個人財產(第7條)。
第三,如果子女婚內以父母的名義購買房改房并登記在該父母的名下,離婚時房產歸該父母(第12條)。
這些條文字字清晰,似乎是在說不偏袒結婚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但結合社會現實,卻讓人不那么明白了。特別是房價蹭蹭蹭地往上漲的時候,2011年的“新婚姻法”可能對女性更不利。
因為有沒有婚房對中國男青年脫單來講至關重要,男方家庭一般集全家之力幫助男方買房(畢竟經濟基礎才能決定上層建筑),而女方家庭卻很少有父母幫忙婚前買房的情況。正因如此,大多數中國婚房的房產證上都只有男方的名字,這點在統計數據中也得到了支持。
但是,不負責提供婚房,女方一般要負責裝修買家具,多干家務,以及照顧老人和孩子。然而,這些勞動價值卻沒有在2011年新婚姻法中得到體現(好好學習薛兆豐老師的經濟學?。?,并因其爭議性受到了巨大的媒體關注。主要的國際媒體例如紐約時報、經濟學人、每日郵報和英國衛報等都有長篇幅的報道。
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新婚姻法”誕生
那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要在2011年給出如此有爭議性的解釋呢?這背后是中國社會經濟所經歷的的巨大變革所推動的。
首先,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人民財富的積累,對保護私有財產法律建設的需求日益高漲。因此,中國在2007年第一次頒布了物權法來保護私有財產。
第二,從21世紀早期開始,中國經歷了巨大的房地產熱潮。因此,男方的父母一般要付出巨大的家庭財富來購買婚房。
第三,中國的離婚率從21世紀初開始就逐年上升且增幅迅猛。男方家庭逐漸面臨著一旦男方離婚就會損失一大筆財產的困境,因此他們感到不公平,而關于離婚財產糾紛的案件數量也逐年大量上升。
第四,社交網絡開始在監督政府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相似的案件如果得到不同的宣判就會在社交網絡上迅速引起爭議, 這些爭議會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最高法院需要有一個清晰、簡單、具體而又與2007年的物權法精神一致的離婚法,來降低法官宣判的靈活度。于是就有了2011年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對已婚女性并不友好
但是,這新婚姻法實際造成的結果如何呢?隨著房價越來越高,很多女方及其父母也幫著男方買房結婚。根據2012年的一份調查,在90% 的用現金購買的婚房和70% 的以貸款形式購買的婚房中,女方都有出錢。但是,由于她們沒有預料到婚姻法會如此改革,她們的名字沒有在房產證上,她們也沒有保存付款的證據。
2011年新婚姻法的反對者認為,這次變革對男性和女性造成了不對等的后果:男性離開婚姻時可以拿到升值的房產,而女性由于沒有預料到這次變革,她們付出的勞動和金錢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
但是,光說不練假把式,作為嚴肅的人口學家,我們一定要用數據說話。杜克大學桑福德公共政策學院(Sanford School of Public Policy)的研究人員利用2010、2012、2014和2016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 的數據對2011年新婚姻進行了政策評估。
結果發現,大約70%已婚家庭的婚房都只有丈夫(或丈夫的父母、祖父母)的名字在房產證上。對這些家庭來說,2011年的新婚姻法導致了部分產權從女方到男方的轉移,降低了離婚概率。但這并不全然是一個幸福的故事:在我國,大部分離婚由女方提出,新婚姻法頒布后,女方離婚的代價上升了,所以從數據上看,離婚風險降低了。但是婚姻不幸福的女性由于新婚姻法更不敢離婚了,她們的主觀幸福感在新婚姻法頒布后一年內降低。與此同時,2011年新婚姻法并沒有使得這些家庭中的男性覺得更加幸福。
不過,在婚姻法變革后的五年之內,30%左右的家庭改了房產本上的名字,把婚房產權從丈夫過度給了孩子;另外大約10%的家庭把妻子的名字加在了房產證上。這些行為反映了夫妻雙方對2011年新婚姻法的一些調適。由于這些調適行為,此次婚姻法變革對妻子主觀幸福感的不利影響在長期逐漸消失。但是這些調適行為并不是沒有代價的:新婚姻法頒布之后,相比于之前,妻子每周多花5%的時間做家務,以作為未提供家庭住房的補償,而男性憑借房產在家務勞動中獲得更高的議價能力。
所以,總的來看,2011年新婚姻法對大多數我國已婚婦女并不友好。雖然對妻子主觀幸福感的不利影響是短暫的,但對她們的家務行為的影響是長期的。這每周多花的5%的用于做家務的時間,實際上反映了家庭內部夫妻之間的愈發不平等,家庭內部的男女傳統分工其實在一定程度上被加強了。女性因為投入更多了時間在家務而非工作上,使得男女收入的不平等也因此進一步擴大。
參考文獻:
[1]Fincher, L. H.(2016). Leftover women: The resurgence of gender inequality in China.Zed Books Ltd.
[2]Zang, Emma. 2018. “Property Right Talks: The 2011Chinese Divorce Reform and Its Gendered Consequences.”Princeton Research Network on ContemporaryChina Working Paper Series (https://ccc.princeton.edu/node/3346).
[ 原創聲明:本文為結婚產業觀察轉載;來源:公眾號“嚴肅的人口學八卦”;作者:臧筱露,發自澎湃新聞湃客頻道;責編:風曉標;轉載請注明作者姓名和來源。文章內容系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結婚產業觀察對觀點贊同或支持。 ]關注微信公眾號:結婚產業觀察(wionews),每日推送,干貨互動精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