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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們支付的近50萬被原老板提走,現經營者不愿意提供宴會服務。消保委:要么退還費用,要么繼續履行合同!
“我們準備提前布置婚禮場地時,發現酒店名字和老板都換了,說是前面的舊賬他們不理?!苯?,王先生等6戶家庭,陸續向湖州南太湖新區消保委投訴。
經查,2021年底,上述6戶家庭分別在當地一酒店婚禮中心預定了宴會服務。其中,4戶交了定金共15.2萬元,2戶交了全款共34萬元。
然而近日,酒店方通知上述6戶人家,由于和第三方的合作問題,無法舉辦宴會,也無法退還定金,希望他們另行更改宴會地點。
南太湖新區消保委濱湖分會工作人員,約談了酒店方負責人。
該酒店的甘經理表示,酒店早在今年1月更換了經營者,同時將部分客戶的預定服務和預定款項進行了轉移。由于酒店之前一直無法和王先生等人取得聯系,故上述支付的49.2萬元已被原經營者提走,現經營者也未收到服務費用,不愿提供服務。
工作人員認為,根據民法典,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消費者是與酒店這個經營主體簽訂的預定合同,酒店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提供相應的酒宴服務。
與此同時,消保委工作人員查看了酒店經營轉讓合同。合同明確,經營主體變更,后期的經營責任由現經營者負責。按照該約定,現經營者應對消費者負責,關于前經營者帶走預付款項的問題,應由現經營者向前經營者索要。
經調解,王先生改變了宴會計劃,酒店負責人退還了王先生預定酒席的費用,其他幾戶家庭按原先約定的時間和支付方式,繼續履行合同,按時舉辦宴會。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預定宴會時,應全面了解商家經營資質和狀態等;簽訂合同時,要明確時間、地點、結算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同時妥善保管合同和轉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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