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禮現場“貨不對板”,新娘一怒之下將婚慶告上法庭,最終判決婚慶退還服務費、支付違約金及精神損失費共計5682元。
近期,柳州市民覃女士反映,她找了一家婚慶公司布置婚禮現場及提供相關服務,結果舉辦婚禮時,發現部分項目“貨不對板”,溝通無果后,雙方之間對簿公堂。
今年2月27日,經城中區法院開庭審理后,判決婚慶公司向她退還服務費、支付違約金及精神損失費共計5682元。
覃女士說,去年7月,她與婚慶公司簽訂了合約單,內容為該公司于去年9月25日為她的婚禮提供相應服務。定下方案與報價后,雙方簽訂了合同。
在婚禮舉行當天,覃女士發現部分項目與原定方案不符。 經過多次協商,婚慶公司僅退還了818元,覃女士到法院提起訴訟。
經法院審理查明,方案里約定了舞臺、T臺、迎賓、燈光等項目的細節及設計圖,但婚慶公司實際交付的與設計圖有部分不符,如舞臺地面和T臺地面沒有按約定鋪地毯,而是鋪設噴繪布,還把覃女士與新郎的名字拼音順序弄錯等。
柳州市城中區法院認為,
雙方簽訂的合約單屬有效合同,婚慶公司應退還服務費共計1500元 。此前公司已退還覃女士818元,則還需退還682元。
其次,由于婚慶公司未按約定布置婚禮現場和提供服務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按定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4000元。
婚禮對于新人來說是一種精神利益的體現,場景不可復制與重現?;閼c公司的違約行為給覃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故法院酌情支持精神損失費1000元。
目前,婚慶公司已將相應款項支付給覃女士。